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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約是兩年到三年前,我就看見有人在騎樓撐傘,到了最近,他們不分晴雨,只愛在騎樓下追逐著傘底下的陰暗面,這些人又以女性為主,當然,事情越演越烈的時候,男性也出現了,在不是該撐傘的時候,男女老少大刺刺地一起來撐傘,大家來「遊行」,好像這是一種全民運動。



  這位女士在我面前撐起傘,那個地方不大可能有陽光出現,偏偏在我看馬路的時候,她撐起傘不久後一把撞向我,戳到我的臉,離眼睛是非常接近的,我狠狠地瞪她一眼,但對方也沒有要道歉的意思,自顧自地往前走,接著迎面而來的就是下圖的太太,很清楚地拍下她們,真是老天有眼。

  像這樣子,不像車子有行車記錄器,還可以拍到車牌號碼,我這樣子要討個公道有效嗎?



  不道歉的人很多,真是世風日下,難怪現在的問題小孩越來越多了~家教不夠嚴嘛,像我在月中時,我坐在速食店裡,對面桌一個小男生去廁所回來,用一個十元錢幣丟我,他可能是想玩錢吧?因為他的動作不是用丟的,而是把硬幣先放在食指上,再用姆指撥出去,這樣一來硬幣是一面在空中飛轉,呈拋物線地往我這邊飛過來,哦哦,硬幣著地時就在我的桌下發出一個很大的聲響,小男生沒跟我道歉可能是正常的,對桌的媽媽只是輕輕責備他,我一面聽耳機,對方的動作可是看得一清二楚,另外一個小男生對我訕笑著~妳真衰(我的設計旁白:小鬼你給我記住),接著母子倆試著要找錢,我也訕笑地看著他們,他們先後跑到我身邊蹲著找,還是沒道歉,還是因為他丟的不是五十元硬幣咧?錢不夠大不用道歉?後來媽媽也過來找,蹲在我右邊看來看去,只有要找的時候做個手勢,意思是不好意思讓我找一下,最後呢?錢在哪裡?錢被丟在我的長裙底下,兩隻腳的正中間縫隙裡,還真是會丟!他們可別想找到~



  這些照片裡,那麼不是在騎樓撐傘的照片,又是什麼情形?答案是下過雨後,沒有出大太陽的時段,或者是陰天,或是多雲的天氣,言下之意就是沒必要撐傘,這些人,不,他們是雨傘怪客,撐傘既不是仆街,好玩便罷,而是在不該撐傘的時候,只有少部份的人們,萬一戳到別人的臉,嚴重的戳到眼睛,這些人就要吃上公共危險罪的罪名。(除了這次之外,我也有過被戳到臉的記錄)



  2011年6月2日下午一到兩點多,正是多雲到陰的天氣,其實,那天整個上午都在下雨,下午是雨停的時候,這位女士在騎樓撐傘,被我拍個正著,可是鐵證如山。



  只要你敢秀、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樣的活動,老少咸宜。



  問題來了,撐傘的事ㄦ只有我才遇得到,對於別人,可遇不可求,既然是我的特權,拍下來做紀念。有的人怕我拍,會把傘收起來,有的人直接用傘遮住臉,因為,我都是拍臉部特寫。



  終歸一句話,我們撐傘全是為了妳!道不道歉我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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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hui5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