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空去拜訪友台部落格,赫然發現文章銳減許多,那個部落格之前常看,它一度成為熱門的部落格,只是,筆者不僅僅寫下和男友的情慾記事,還有和其他異性的來往,從字面上看來,像極了吃了窩邊草樂在其中,讓我猶疑著該不該說這位小妹妹偷腥了。


  最後,她的男友在朋友那邊得到消息,看到了這些大辣辣的文字,還有輕蔑性、吊郎當的字句讓他忍無可忍,最後戀情告吹了。我猜,分手的原因,繞來繞去應該離不開「尊重」吧。


  發明部落格的構思真的很好,給了大家一個抒發的管道,只是在「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前提下,尊重還是必然的,由其是這裡是網路,網友來來去去,特別是個人化的部落格大都是以知會親朋好友為第一優先,那麼在用字遣詞上,是否要思慮周密再下筆呢?


  偷腥,這個小妹妹偷腥,最近于冠華偷腥被跟拍再度被爆料出來,留下了方文琳收拾尷尬的場面,人啊,最容易做到也最容易忽略的竟然是尊重。


  看著小妹妹寫下最後一句話「一切都OVER了」,不知在她的內心裡,可有呵護過她的男友?


  網路世界裡,還是有禁區,這樣的禁區闖過一次,那種痛就會留在身上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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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hui5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