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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上不公平的對待很多,例如陳水扁在看守所裡絕食,大家都拿他沒輒了,辦案上也陷入膠著,明明已經退出民進黨了,變成無黨籍的前總統,還有辦法利用媒體放話、讓黨方發出大遊行嗆馬,哈哈!嗯,不公平......以上純屬玩笑話(雖然是事實啦)。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是個我所熟悉的組織,基本上,普通的小老百姓想要打官司、請律師的話,都會因為龐大的訴訟費卻步,或者是法律諮詢費用,隨著時間越來越長,費用也就累積越多,兩種費用都蠻驚人的,只要是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在「不予扶助的案件」之外,那麼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是個明確的選擇,不過,你得先牢記一下申請的條件和項目喔,或是從法扶的網站「法扶的服務」確認一下都行。


  


  (一)案件非顯無理由。
  (二)為無資力者─即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請參考受法律扶助者 無資力認定標準參考表 )
  (三)符合前開標準,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本會優先扶助對象:

    家庭暴力、性侵害、受虐、職業災害、工作上岐視、公害等案件的受害者。
    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是兒童及青少年。
  (四)強制辯護案件不審查申請人之資力。
  (五)合法居住於台灣之外國人,亦予扶助。


  只要申請人親自至各分會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理至各分會申請。如何申請法律扶助?
  1. 身分證明及代理人證明文件。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須附相關親屬之戶籍謄本,以確認申請人的扶養或受扶養人數。
  3. 無資力者證明:全戶(含申請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上二份清單需向國稅局申請),或可證明為低收入戶之文件資料;其它資力證明文件。
  4. 相關官司案件之資料。





  不過,如果遇上臨時被找去約談的,檢警第一次偵訊,由律師陪同給予當事人心理上的力量+慰藉的,都可以提出申請,在此也要抽空一併詳閱,才不會在剎那間方寸大亂。


 


 


  還記得有一陣子急著上法扶的網站找資料,順便也瞭解一下法扶對市民所發揮的力量,那也是一種幫忙,但不覺得是做白工就是......

  結果......









  遇上粗暴的天道茜,早乙女亂馬只好自認倒楣,可以常見到的畫面是~把眼前最討厭的人踢出去,或是一拳揮過去,被打的人在天空中變成一個大字形,被丟到九霄雲外,哈哈!



(畫面的「傻瓜」,日語唸法就是「ㄅㄚˊ ㄍㄚ ㄧㄚ ㄌㄛˋ」,小時候和同學常這樣"罵"著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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