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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奧巴馬極端控制媒體 美國新聞自由虛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5 10:34:39

中評社香港10月25日電/這次保護記者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用實實在在的事例說明,美國政府至少目前在這個問題上是採取了雙重標準、雙重規則,這就讓我們不能不懷疑美國政府指摘別人的資格及其動機。

  宋建武

  總部設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近日發布了一個調查報告,文中說“奧巴馬政府防止洩密、控制信息的強硬手段正對美國新聞的自由與民主構成威脅”,並指出,這與奧巴馬所承諾的“透明與開放的政府”背道而馳。

  這份名為《奧巴馬政府與媒體:美國後“9.11”時代的洩密調查和監控》的報告,由於它是原本主要關注美國以外新聞自由狀況的保護記者委員會 發布的第一份有關美國“新聞自由”狀況的報告,且對美國政府的政策多有批評,而引起了美國內外的廣泛關注,有評論稱,此事反映出“美國政府所宣揚的‘神聖不可剝奪’的新聞自由終究是虛偽的”(10月22日《人民日報》03版)。

  對於此事,前述論者固然持論有據,但我們更應看到的是,現代信息傳播技術發展帶來的新的傳播環境,迫使當代各種類型的社會及其政府,必須面對 信息高速流動給社會帶來的影響。在現代信息發布平台上,“人人都有麥克風”,幾乎每一個人都有條件和機會面對公眾發布信息,並且通過互動,豐富信息和交流 觀點,迅速形成輿論熱點,導致社會行動,從而對社會和政府的正常運作產生影響。這就好比一輛汽車,其速度越快,就越需要有一個效率更高的刹車系統,否則便 無法保持車輛的安全運行。如何在這樣的環境裡掌控局面,取得處理問題的主動權,不可避免地成為當代各種類型的政府前所未遇的共同課題。

  在當代世界上,已經有這樣的前車之鑒,比如中東地區的“茉莉花革命”就是一例。在“茉莉花革命”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美國政府,也許是切身體會到 了現代信息環境裡新聞傳播的雙刃劍作用,對於本國內部的新聞傳播採取了空前嚴格的防控措施。調查報告指出,“美國政府對於嫌疑洩密者的調查,加上廣泛的電 子監控項目,讓政府工作人員對和媒體談話空前謹慎”,“記者的電話通信記錄和郵件被司法部掌握”;美聯社的高級編輯表示,“受訪者現在都變得神經敏感和十 分冷淡,且並不僅僅在國家安全方面的報道上”。奧巴馬政府“極端地控制”媒體,並且“極端地不願意”受到媒體干預。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很顯然,美國政府在信息傳播方面對人對己實行了雙重規則,要求別國政府減少和放棄管控,自己卻不斷強化管控,而且已經把 手伸到了其他國家。法國《世界報》近日引述美國國安局承包商前雇員斯諾登披露的情報說,去年12月10日至今年1月8日之間的30天內,美國國安局錄下了法國境內的7030萬通電話,目標不只是對准恐怖分子,也監控引人矚目的商界或政界人物。該報道說法國將要求“美國當局在數小時內作出明確解釋”。

  如何管控本國內部的信息傳播,本屬各主權國家內政,本應由各國政府根據本國法律和所加入的國際公約處理,因此,我們本無理由對美國奧巴馬政府 的做法說三道四。只是美國政府歷來喜歡在這個問題上以衛道士自居,對其他國家指手畫腳。這次保護記者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用實實在在的事例說明,美國政府至 少目前在這個問題上是採取了雙重標準、雙重規則,這就讓我們不能不懷疑美國政府指摘別人的資格及其動機。

  信息傳播的權利是基本人權,必須得到保護,這是體現在一系列國際人權公約裡面的人類社會的基本共識,但是各個國家、社會及其政府為了其所認知 的國家和社會利益,也都會對這一權利如何行使作出具體的規定甚至是限制,這也是當代世界的常態。如前所述,在現代信息技術基礎上產生的新的信息傳播平台和 新的傳播方式,對於國家和社會具有許多不確定性,帶來了新的挑戰,這是當代國際社會都需要面對的,應當允許各個國家和社會從各自情況出發,探索新的管控模 式,這種探索,可能是整個人類社會共同的財富。但是,這個過程中,國際社會的各個成員對內對外都應該秉持同一標準,而不能把自己的標準強加給別人,更不能 以保護信息傳播權利為由,干涉他國內政,顛覆他國政權。

  (來源:法制日報)

 

 

 

 

文章網址~

http://hk.crntt.com/doc/1028/2/0/7/102820779.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282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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