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部落格小子張貼網路菸害防制法的規定,及站方因應措施之後,其實和酒類一樣,不得在文章內上傳圖片,書寫文字,只要涉及品牌,有直接或間接的廣告嫌疑,站方除了會進行刪除的動作,如不刪除,則會有觸法的可能。




  目前最有效的管理,大概是網路,抽煙的人口仍然不變,也可以看到固定那些人抽煙,只是,不在屋內而已,別以為室外通風良好,就可以一人一支煙,戕害外頭的路人。




  這就是吸煙癮君子的奇想吧,蔚為奇觀的景像,所有癮君子在騎樓一字排開,一人一根煙,狂噴著自己耽溺的東西,當然,對路過的人的確是個戕害,連我自己捫心自問,吸二手煙的機會、廢氣量增加了,吸二手煙更容易致癌,只因為他們按照規定,跑到室外抽煙,算一算至少有十個人,剛好被路過的我吸個正著,吸個滿腔廢氣,落得自己一肚子氣,完成所謂的尼古丁薰香,至於尼古丁的芳香療法,那當然是得肺癌囉。




  那些癮君子當然不對了,一根煙都可以讓鼻子過敏的人「永世不得超生」,甭說十來個人、十幾根煙,台灣的空氣品質不好,這些癮君子也是幫兇喔。當政府不斷地宣導空氣品質低落的時候,只有一群吸煙的小眾人口還能逍遙自在。




  癮君子們最需要的就是空氣清淨機,煙癮大的人,一年或半年的購買煙的開銷,買一台空氣清淨機綽綽有餘,當一群人或單獨一人進行尼古丁薰香的時候,請記得要發揮同理心,你喜歡的,不見得大家都喜歡。




  說個悄悄話吧......如果自己的另一半勸諫戒煙履試不爽的,直接「ㄑㄧㄝ」(台語)比較快啦!喔呵呵~




親愛的網友您好:

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即日起如您上傳的圖片、文字及影片中,有下列情形者,為免您觸法,站方將予以刪除:

1. 您上傳的內容有販售菸品及菸品外盒造型商品的情形。
新公布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如有違反,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如果您上傳的內容有販售相關商品(例如:香煙造型打火機),站方將會移除您上傳的內容。
 
2.您上傳的內容中,有露出香煙品牌Logo,或是直接、間接宣傳菸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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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方在此提醒使用者,如果您上傳的內容有露出香煙品牌Logo,將有極大可能被認為菸品廣告而遭罰, 為了避免您遭到處罰,站方也將予以移除。
  如您上傳的內容中,並無包含具體的菸品品牌,但有直接或間接宣傳菸品或吸菸行為的情形, (例如:文章內容宣傳菸品使用、或是商家宣傳比較香菸口味),為了避免您遭到處罰,站方也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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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如您上傳的內容是在介紹雪茄或菸草的話,也一併受到上述規則管制,
如有違反,站方也將予以刪除。
 
部落格小子再次提醒您,為了避免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遭受處罰,
請再行檢視您目前的部落格及部落格相簿中是否有相關的內容,並請先行自行移除。

部落格小子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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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hui5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