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去了好幾次麥當勞,發現他們有幾項搞怪事件:一是漏給東西、一是漏開發票,啊啊!這兩個都很嚴重喔!尤其是後者,因為,漏開發票不是可以檢舉嗎?告發的人雖然可以拿到檢舉獎金,但是遇到漏這個漏那個的感覺真是怪怪的,消費買一肚子的氣回來。
很久以前,我也曾買過速食,漢堡、炸雞、薯條類的,外帶的時候,店員少放一樣東西,大多是調味料居多,也有少放一種食物的,那種感覺,就是火箭隊說的「好討厭的感覺喔」。
發現的時候,那都是離開那裡好一陣子,回到家或是到了一個定點,準備打開來吃的時候,「啊」少了一樣,但是,如果要預防,當著他們的面打開檢查,有的人會不爽,或是那裡人潮太多,店員沒空讓你在櫃台上(邊)清點,付了錢態度就不一樣了。
那麼,麥當勞不就是一隻披著羊皮的狼嗎?
以下是財政部的公告,針對告發人的規定,想要檢舉店家漏開發票,一定要給它報上大名來......
《賦稅》2004/2/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稅自九十二年收回自徵後,經常接到民眾檢舉營業人漏開發票逃漏營業稅情事,該局接到檢舉人檢舉案件,均由專責單位以密件彌封處理,避免曝光。惟發現不少民眾以匿名或不實姓名、甚或冒名檢舉,亦未提供具體事證供稽徵機關調查,衍生不少困擾。
該局指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違章漏稅案件如屬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地址或經查明身分不實者,稽徵機關應不予處理。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或資料不實者,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得予免議存查。由於營業稅納稅方法有兩種,一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發票,自動報繳;二為每月營業額平均不到新台幣二十萬元之小規模營業人及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由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發單繳納,免開立統一發票,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經營遊樂或展覽場所出售門票收入,因已列入政府「單位預算」,營運收入全數解繳公庫,免徵營業稅,自亦免開立發票,不少消費民眾因不諳稅法規定致誤以為逃漏營業稅而提出檢舉,徒增稽徵機關作業人力。
該局籲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主動開立發票,納稅人於購物或消費行為時,亦應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以免營業人逃漏稅,並踴躍檢舉不法逃漏,人人誠實納稅,增益國家稅收,建立良好的租稅環境。
那麼,告發之後,商家會有多慘呢?可是有罰鍰存在的,不過,這是會計師給的資料,請容我再多一些時間,在財政部網站上找找再說。
漏開發票之處罰,一般有三種:
一、是按漏開發票銷售額五%補徵營業稅,再處以稅額一至十倍之罰鍰
二、是以漏開發票銷售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漏列所得額二十五%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處以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三、是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以應給與未給與他人憑證按漏開發票銷售額五%處以罰鍰。
雖然,最近因為發票中獎率實在太低,有的人不願意拿發票,不過,不拿的時候,店家大多還是會詢問,還會順道放到捐發票的公益箱裡,那,連問都沒問的,很明顯地就是漏開嘛,有逃稅的嫌疑喔,麻煩警察們把它們抓起來吧。
喜歡做公益,原來私下是一隻披著羊皮的狼的麥當勞,剛好我缺錢,怎地都想舉發它們漏開發票哩......(想檢舉xxx的時候,大家不是都這麼說~我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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