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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背兩命 獄中抄佛經懺悔逃死劫

2014年09月06日 04:10

林偉信/台北報導

 

48歲男子沈江田,4年前持刀殺妻及岳母害2命,雖然死者家屬寫信給法官,要求將沈判死,但最高法院昨日維持更四審判決,認定沈犯後坦承犯行,並在看守所內抄寫佛經,迴向給死者,具有悔意,將他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讓沈逃過一死。

 

家住雲林縣的沈江田因與妻相處不睦,妻子張琍瑩因而搬回花蓮娘家居住,沈不知自我檢討,卻三番兩次到花蓮鬧事;99年3月2日,他購買1把菜刀,持刀闖入岳母謝金媛家中,猛砍妻子9刀,謝女出面勸架,也被狂砍17刀,母女都因頸部動脈被砍斷慘死,沈殺人後自殘獲救。

 

這起震驚社會連奪2命的案件,歷經花蓮地院、花蓮高分院三次更審,都認定沈男泯滅人性、罪無可恕,將沈判死。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後,認定沈是否難以教化,判死有無不當?沈男殺人後自殘是否為了謝罪?有無悔悟?有再加調查、審認的必要,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更四審認定,沈行凶殺人,刀刀深入被害人重要部位,甚至可以見骨,其頸部幾乎要被砍斷,顯見沈下手凶殘,幾無人性,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於看守所內抄寫佛經,迴向被害人,具有悔意,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殺妻殺岳母抄佛經懺悔 

 

殺死岳母、妻子五度判死 男無期定讞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14.09.06 03:08 am

 

 

男子沈江田不滿妻子回娘家不歸,上門理論遭岳母拒於門外,氣得踢破門持菜刀砍殺岳母與妻子,沈隨後自殺獲救。沈五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更四審以沈在看守所內抄寫佛經非無悔意為由,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沈逃過一死。

 

 

判決指出,四十八歲沈江田和張姓妻子相處不睦,沈多次限制妻子自由,不斷以電話追蹤,限制妻子行蹤;張女受到精神壓迫,拒絕和沈回雲林老家同住,於二○一○年二月間回花蓮娘家與母親同住。

 

 

沈變本加厲,不斷以電話騷擾張女,同年三月一日、八日兩度到花蓮強要張女隨他回家,岳母見狀報警,積怨更深。三月廿日傍晚,沈再至花蓮,傳多通簡訊給張女未獲回應,直接衝至張女住處理論,遭岳母阻於門外。

 

 

沈凶性大發踢破鋁門,拿出菜刀砍殺岳母十餘刀,岳母頸部幾被砍斷;張女驚恐想奪門求救,也遭江追砍十多刀,幾近身首異處。沈殺害兩人後,持刀朝自身手腕、頸部砍殺,經鄰居發現後送醫獲救。

 

 

本案一審、二審、更一審到更三審,五度判沈死刑,被害人家屬在最高法院去年開庭辯論時,也曾遞狀請求繼續判江死刑。最高法院四度發回更審,理由包括沈的岳母是否曾羞辱沈?沈為濫殺?沈犯後自殺是畏罪或懺悔?沈犯案時的精神鑑定如何解讀?沈有無再犯或教化矯正可能?

 

 

更四審雖痛斥沈無視被害人的痛苦哀號、下手殘忍,非單純情緒管理不佳可以解釋;然沈犯後坦承犯行,在看守所內抄寫佛經,迴向被害人,非無悔意;若判無期徒刑,沈須服刑超過廿五年,假釋時已是七十高齡,再犯率應不高,改判沈無期徒刑。檢察官和沈都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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