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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拍19女 「富少淫魔」李宗瑞妨害秘密判3年2月

 

2014年 12月 22日  14:4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2012年8月遭平面媒體爆料,涉嫌下藥迷姦多名女子,當中不乏女藝人和小模等,甚至是連身邊的好友也不放過,不少被害人更是事後才知道迷姦偷拍。台北地院一審判李宗瑞22年4月刑期,但二審加重刑期改判79年7月,合併執行30年,其中偷拍部分,屬於妨害秘密罪,高院二審判處合併執行3年2個月徒刑定讞。

原本一審法官認定,李宗瑞涉嫌性侵9人、偷拍19人;但案件上訴二審後,有其他未出面的被害人也鼓起勇氣指控李宗瑞的惡行,但她們聽到李宗瑞只承認偷拍,甚至還辯稱「她們都是自願的」,當場激動地難過掉淚。

不少被害人更表示,「影片外流後才驚覺自己被性侵,每天擔心害怕被認出來,夜不成眠。」二審法官認定,李宗瑞對14名女子性侵、另對19人偷拍、共20件妨害秘密,採「一罪一罰」原則,累計刑度達79年7月徒刑,合併執行30年;另須賠償17名被害人共2745萬元。

李宗瑞一審分別被依乘機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共計22年4月徒刑的刑期,並需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李宗瑞不服提出上訴,之後又增加2名女子出面指控,但李宗瑞只承認有偷拍,否認性侵,只願賠償被害人每人20萬元。

件上訴後,偷拍部分共有19女受害,高院裁定依妨害秘密罪合併執行3年2個徒刑,李宗瑞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今(22)日裁定駁回定讞。性侵部分目前案件還在上訴審理當中。

 

李宗瑞  

李宗瑞性侵案宣判(1) 富少李宗瑞(前)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案,台灣高等法院2日判他30年,另賠被害人新台幣2775萬元,仍可上訴。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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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n/2014/12/22/155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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