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歐盟法院:肥胖妨礙工作可被視為「殘障」,嚴禁歧視

 

新頭殼報導,歐洲聯盟法院18日裁定,如果一個人因肥胖無法「充分且有效率地」參與工作,就可被視為「殘障」(disability),依法受到歐盟現行禁止職場歧視相關法令的保護。歐盟法庭的裁決將適用於所有歐盟成員國,現在則交由丹麥法院判定此案件是否為殘疾。

蘋果報導,丹麥一名在地方政府下轄的兒童照護機構上班的男子柯爾托福特(Karsten Kaltoft),聲稱因肥胖遭解雇,因而控告雇主。柯爾托福特為雇主工作15年,4年前被解雇,工作期間體重一直在160公斤以上。雇主表示因為孩童減少才進行裁員,但柯爾托福特稱自己是因為過胖被解雇,因而告上法院。

中央社報導,丹麥要求歐洲聯盟法院裁定,歐盟法律是否禁止歧視肥胖,或肥胖是否可被視為殘障。設在盧森堡的歐洲聯盟法院裁定,歐盟僱用法並未特別禁止歧視肥胖,法律也不應擴大至此。然而,法院說,「在與其他員工平等的基礎上,如果一名員工因肥胖,妨礙他無法完全及有效率的參與職業活動」,那麼可被視為殘障。這便將受到反歧視法的保護。

BBC報導,這項判例相當重要,往後員工如因過度肥胖妨礙工作表現,雇主不但不能隨意解雇,且這些員工還受到殘障法規的保障。另一方面,雇主除須提供更便利的工作環境,例如更大的座椅與特殊的停車位外,也有義務讓他們免於職場的「語言歧視」。

南華早報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表示,目前歐洲超過兩成人有過度肥胖問題,英國每4個人就有1人過胖;其中英國的過重人口比例,在2050年可能會增至一半,問題不容忽視。外界關注今次歐盟法院的決定,會為歐盟成員國肥胖人士在職場的待遇,帶來甚麼變化。

 

 

文章網址~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0453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ihui5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