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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債臺高築頻呼救 財政部:自己債務自己負責
 
民報編輯部  民報 - ‎2015‎年‎4‎月‎23‎日
 
苗栗縣長徐耀昌  

 

苗栗縣政府財政缺口高達648億元,苗栗縣長徐耀昌不斷喊窮,對外表示要向藝人、煙火告別,展開超級節流計畫,並數度向中央求援,不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召開「破產法條文修正草案-縣市政府財政惡化,是否應將地方自治機關等公法人納入」公聽會時,會中財政部明確表示,地方債務屬地方自治,中央與地方分屬獨立財務個體,中央政府無法代為清償,表明苗栗縣的龐大債務缺口,得自行想辦法解決。

 

該公聽會由先前與苗栗縣長徐耀昌角逐縣長寶座的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所召開,財政部在書面報告中便明白指出,地方債務管理屬地方自治事項,有賴地方政府本財政自我負責精神,也提到中央與地方是分屬獨立的財務個體,中央無法代償地方債務。

 

按《公共債務法》規定,縣市政府1年以上的長期債務占歲出比率不得超過50%,未滿1年的短期債務占歲出比率不得超過30%。但苗栗縣政府目前長期與短期債務占歲出比率將近70%,嚴重超出法定上限。

 

代表財政部出席的財政部國庫署財務規劃組組長馬小惠也表示,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有債務預警考核機制,當地方政府達到債限90%後,就要立即提出債務改善計畫,此機制提出後,對過去時常超編預算的地方政府,狀況也有逐漸減少。

 

馬小惠表示,地方財政資訊的透明化是非常重要,應主動揭露相關債務資訊,至於地方自治機關納入《破產法》規範,有利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債務管理,提升財政體質。

 

吳宜臻則認為,現行破產法很少發揮功能,像是苗栗縣政府面臨財務惡化,應該有一套機制,讓財務困難的自然人、法人能有真正的破產程序,包括走清算或是其他程序,都能討論並討論修法共識。

 

不過與會的新境界智庫主任陳錦稷以自己擔任雲林縣政府財政局長時經驗指出,這是地方政府的通案,因為各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就得靠舉債,舉債達上限,就會有現金周轉問題,他認為,要解決此問題,根本方式是要讓地方財政重建、再生,立法院應研擬相關機制,建立一個能讓地方財政重建、再生的法案。

 

 

 

 http://www.peoplenews.tw/news/aebbd9f5-5eee-4380-a3ea-28ff7353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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