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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女成植物人 狠父母判賠722萬

2012年07月25日

【孫友廉、劉昌松╱新北報導】新北市何姓夫妻三年前,多次用雞毛撢子虐打四歲多親生女兒,導致女童腦水腫成為植物人,事發後女童改由姑姑照顧,姑姑不堪龐大醫療費用,向兩夫妻提告求償,板橋地院判何姓夫妻應賠償七百二十二萬元,讓女童姑姑長期照護女童。


何姓夫婦是在二○○四年十月,生下一對龍鳳胎,女兒送到娘家照顧,直到二○○九年一月才帶回家照顧,但時隔一個多月女童就因隨地大小便、尿褲子,多次被何男用雞毛撢子毆打凌虐,同年二月二十七日女童傷重送醫,急救後仍成植物人。

 

女童改由姑姑照顧

 

今 年五月間,何姓夫婦因傷害兒童致重傷等罪各被判刑七年、三年半,目前上訴三審中,女童則改由大姑、二姑照顧。板橋地院認為,兩夫妻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導致 女童需終身臥床,因此要賠償看護費、醫療費、喪失勞動能力與慰撫金等共七百二十二萬餘元,這筆錢將交由法定監護人大姑使用。本案還可上訴。

 

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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