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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迷你竊聽器 妨害秘密罪送辦
2014-12-04 12:52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今年年中,台北市刑大員警網路巡邏發現,李姓男子在網路PChome販賣迷你竊聽器,依涉違反電信法及妨害秘密罪,將李男函送法辦,台北地檢署經查,該竊聽器文宣未針對非公開場合竊聽,不少購買者也用於居家生活,認定李男罪嫌不足,今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傳喚購買迷你竊聽器的10多名買家作證,有買家用於嬰兒房,夜半睡覺時,嬰兒稍有動作或聲音,父母可以馬上聽到,隨時掌握寶寶動態;也有買家用於老人居家照顧,及用於錄製戶外的蟲鳴鳥叫聲,當然也有人用於「抓猴」。
檢方認為,李男的竊聽器廣告文宣未針對「抓猴」用途,也未強調用於偷聽,產品未與非公開隱私直接結合,加上不少證人指稱用於生活經驗,因此今將李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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