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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逼債奪命 主嫌判9年半確定

2014年12月22日 04:10

 

男子許嘉軒不滿林姓友人積欠20萬元不還,假意邀林到住處吸食K他命,卻指使友人邵宗賢、姬崇益買來酒精膏;3人聯手對林飽以老拳,還將林綁在椅子上澆淋酒精膏點火凌虐近5小時,導致林頭部重創喪命。許男以精神耗弱試圖獲減刑脫罪,但最高法院不採信,仍依傷害致死判處9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26歲的許嘉軒與被害林姓男子為多年好友,卻為錢翻臉,找上友人邵宗賢、姬崇益幫忙逼債。2012年8月間,邵男前往林男住處討債遭林母報警未果,許男改以邀請林男吸食K他命為餌,將林男誘騙至內湖住處。

 

林男到場前,許嘉軒與邵、姬共商討債計畫,共謀動手凌虐逼林男還錢,由邵男外出購買汽油,但因故僅買回酒精膏。林男被騙到場未答應還錢,即遭許等3人出手痛毆,導致身體多處擦傷、眼眶瘀青,頭部重創。

林不堪痛打意圖逃跑,卻被許等3人抓回以膠帶、鐵絲綑綁在椅子上,許命姬崇益將酒精膏淋在林男身上,持續與林男談判,在旁的姬不耐久候,竟持打火機點燃林男背後的酒精膏,邵宗賢也接力點火,極盡凌虐之能事。

林姓被害人遭毆打點火凌虐,發出哀號聲引起鄰居注意,警方上門時許佯稱是朋友打架,已經處理好了,不讓員警入屋查看;但此時林已奄奄一息,許趕緊找來多名少年合力將林送往醫院急救,仍因傷勢過重、顱腦出血送命。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許嘉軒等3人只為債務就痛下毒手,毫不尊重他人身體、生命,法治觀念薄弱,考量許尚且知道將被害人送醫,並獲得家屬原諒,依傷害致死罪判處許男9年6月徒刑,姬崇益、邵宗賢則各被判處9年6月、8年6月。姬、邵未上訴全案確定,許以精神耗弱為由上訴最高法院日前也遭駁回。

 

文章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2000388-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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